二、社區規劃師地方工作站
工作內容:
提出地區發展計畫或地區風貌改造計畫乙案 ( 必備 )
( 一 ) 基本工作站之執行操作內容
1. 應成立「地方工作站」,工作站地點應位於所服務之村 ( 里 ) 行政區域內,場所可與當地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社區規劃師工作室、其他組織團體合作設置或其他開放、公共之空間。
2. 「地方工作站」需讓社區民眾可就近洽詢、研討各項地區公共空間暨實 質環境相關議題,或社區動員活動及規劃設計案之討論使用。工作站之設置需取得工作站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之使用同意書或合約書。
3. 協助、辦理社區範圍所在地之社區課程、會議或活動。
4. 製作社區地圖。
5. 參與政府部門之社區營造相關會議,彙整表達在地社區之發展課題與願景。
6. 配合認養社區公園,並執行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
7. 配合「桃園縣 95 年度社區規劃師制度檢討與推動計畫」架設專屬之社區工作站網站,宣達相關成果與進度並做為與社區溝通交流之網絡。
( 二) 進行社區資源資料庫之建立
1. 社區人力集合
社區人力資料庫應對於,社區當中具有特殊專長的居民做記錄,像是具有傳統技藝者 ( 工匠、木匠、雕刻家、畫家、音樂家 … 等等 ) 、具教育資源者 ( 如教職人員 ) 、媒體工作者、文史團體 … 等相關社區人力資訊之收集。
2. 社區故事檔案
收集社區之歷史起源、社區之變遷、人口組成、社區環境特色等資料,了解社區的脈絡與發展,並以資料庫的形式將資料整合建置,展示於工作站之網頁中。
現況:
桃園縣社區規劃師地方工作站自 93 年度開始設立,期間共成立了 10 個地方工作站,分別為大溪鎮地方工作站、桃園市第一、二地方工作站、龍潭鄉第一、二地方工作站、龜山鄉地方工作站、蘆竹鄉地方工作站、觀音鄉地方工作站、平鎮市地方工作站、復興鄉地方工作站 ( 參照 表2 ) ,逐漸在地方深根 |